取水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项目编码:160005)
一、适用范围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取水许可。在取水许可申请受理阶段需一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统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16年7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
4.《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06年7月24日国务院令第472号);
5.《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水利部令第34号);
6.水利部《关于授予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197号);
7.水利部《关于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6〕5号);
8.《水利部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合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6〕221号);
10.《黄委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规计〔2016〕297号,2017年9月11日以黄办〔2017〕285号修订);
11.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委托黑河流域管理局实施我委管理范围内黑河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黄水调〔2007〕5号);
12.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黄河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水调〔2009〕12号,2017年9月11日以黄办〔2017〕285号修订)。
四、受理机构
黄河水利委员会政务公开与行政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黄委许可办),其中黑河取水许可申请由黑河流域管理局受理。
五、决定机构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受理条件
1.申请人: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2.申请项目:所申请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于黄委管理范围。
3.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二)准予许可的条件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其取水许可申请:
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的取水量。
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上述第3、4项规定不予批准的情形主要包括:
1.因取水造成水量减少可能使取水口所在水域达不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的;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3.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4.退水可能使排入水域达不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的;
5.退水不符合排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
6.退水不符合地下水回补要求的。
八、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申请人申请审批文件 |
原件 |
2份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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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原件 |
15份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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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取水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6份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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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原件 |
2份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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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
复印件 |
2份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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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2份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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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
原件 |
2份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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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退水排入污水管网或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应提供该城市(或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文件和同意接纳建设项目退水的文件或协议;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2份纸质 |
1、城市(或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2、同意接纳建设项目退水的文件或协议需提供原件; 3、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文件需提供原件。 |
9 |
水法规规定的文件或资料 |
复印件 |
2份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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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需材料、份数可视项目情况以及技术审查要求增减。
九、申请材料的接收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到行政许可窗口报送等方式提交材料。
1.窗口接收: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1号黄河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公室(107室)
2.邮寄接收: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1号黄河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公室,邮编450003
十、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黄委许可办提交取水许可审批申请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受理:黄委许可办受理取水许可申请,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做出处理: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申请受理后,由黄委总工办组织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4.决定:完成水资源报告书技术审查后,由黄委水调局拟定取水申请审批意见。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审定的报告书是审批取水申请的重要依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通过技术审查的,不予批复取水申请,决定批准的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取水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
十一、办理方式
新办,参见基本流程图
十二、办结时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合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6〕221号)要求,黄委在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和依法举行听证所需时间)决定是否批准。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取水许可申请书。
十五、结果送达
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做出后,由黄委许可办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并进行网上公告。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二)申请人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黄委许可办
(二)电话咨询:0371-66028439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黄委廉政办 电话0371-66020106
邮箱投诉:hwlianzhengban@163.com
十九、办公时间和地址
(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3:00-6:00,其他季节2:30-5:30,公共节假日除外。
(二)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1号黄河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公室(107室),邮编450003。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一)窗口电话:0371-66028439
(二)黄委门户网站:http://www.yellowriver.gov.cn
申请函示范文本
关于申请xxxx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函
(公文编号)
黄河水利委员会: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概况、建设依据、项目进展情况等。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情况】简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衡报告委托编制情况,具体可参考如下形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委托xxxx单位编制完成了《xxxx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现将取水许可相关申请材料(详见申请书材料目录)报送你委,请予审查批准”。
附件:按申请材料目录附有关材料
单 位
年 月 日
(盖章)
申请书格式文本
计算机编码:
取 水 许 可 申 请 书
编号:( )申字 〔 〕第 号
取水许可申请人
(签 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以下栏目由取水许可申请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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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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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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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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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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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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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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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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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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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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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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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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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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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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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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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取 水 理 由 及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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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申请取水总量 |
万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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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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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类型 |
江河 |
湖泊 |
水库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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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申请取水量(万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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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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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方式 |
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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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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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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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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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取水流量(m3/s)或 日最大取水量(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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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
万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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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类型 |
普通 |
地热水 |
矿泉水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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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申请取水量(万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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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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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方式 |
单井( ) 井群( ) 自流( ) |
单井( )井群( )自流( ) |
单井( )井群( )自流( ) |
单井( )井群( )自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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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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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取水流量(m3/s)或 日最大取水量(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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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水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取 水 标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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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取水 |
生活用水 |
供水人口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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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取水量 |
万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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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水 |
年取水量 |
万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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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用水 |
年取水量 |
万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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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取水 |
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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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年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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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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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取水量 |
万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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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取水 |
设计灌溉 面积 |
亩 |
有效灌溉 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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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作物 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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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定额(P=50%) |
m3/亩 |
灌溉定额(P=75%) |
m3/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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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取水量(P=50%) |
万m3 |
年取水量(P=75%) |
万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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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取水 |
发电分类 (以√标示) |
水电:一般水电( );抽水蓄能发电( ) 火电:空冷( );闭式循环水冷( );直流水冷(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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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台数与 装机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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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发电量 |
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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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年利用小时 |
h |
年取水量 |
万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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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分类的最小机组发电流量 |
万m3/s |
火电分类的最高小时用水量 |
米m3/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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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取水 |
年取水量 |
万m3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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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量年内分配(万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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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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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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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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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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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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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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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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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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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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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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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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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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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日最大取水量: |
万m3 出现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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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井 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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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号 |
水源地点 |
凿井深(m) |
孔径 (m) |
日开 采量 (m3/d) |
出水 流量 (m3/s)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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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说明 |
说明本项目取水量(万立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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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水 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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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名称 |
设计 扬程(m) |
水泵 型号 |
单台设备取水能力(m3/s) |
台数 |
设备总取水能力(m3/s) |
年取水 总量 (万m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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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说明 |
水泵的备用情况,如2用1备等。 |
引 水 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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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建筑物名称 |
取水建筑物主要特征值(m) |
设计引用 流量(m3/s) |
年取水 总量 (万m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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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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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 水 工 程 (一)(水电站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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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水源名称 |
集雨 面积 (km2 ) |
库 容 特 征 |
水库调节方式 |
最小下泄流量(m3/s) |
发电引水口至尾水口河道长度(m) |
||||||
总库容 (万m3) |
正常 蓄水位 (m) |
库容 (万m3) |
防洪限制水位 (m) |
库容 (万m3 ) |
死水位 (m) |
库容 (万m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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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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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水期、运行期水量调度方案(原则)等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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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 水 工 程 (二)(非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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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名称 |
水源 名称 |
集雨 面积 (km2 ) |
库 容 特 征 |
设计供水情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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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库容(万m3) |
正常蓄水位 (m) |
库容 (万m3) |
防洪限制水位 (m) |
库容 (万m3 ) |
死水位 (m) |
库容 (万m3 ) |
年供水 总量 (万m3) |
供水保证率 (%) |
最小下泄流量(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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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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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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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报告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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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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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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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报告书审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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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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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报告书 主要结论 |
(1)包括项目符合水资源规划配置情况,产业政策符合情况,(2)用水定额情况,取水总量(其中分水源用量情况),(3)退水排放情况及协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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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报告书 主要审查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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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 措施 |
非常规水源使用情况(万m3) |
污水处理 回用量 |
再生水 |
矿坑水 |
微咸水 |
海水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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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节水技术、节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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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废水处理 措施 |
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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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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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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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水量 |
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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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水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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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水 水质 要求(包括 主要污染物 名称和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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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申请人 (签章) |
注:退水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等
以下栏目由审核、审批部门填写 |
取水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主管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
取水口所在地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主管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
取水口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主管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
审批机关审批意见:
主管负责人 (单位印章) (签章) 年 月 日
|